问题 | 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一般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二、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如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 2、指定管辖程序 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被告人被抓获地的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院。 4、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 5、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定--没有协定的,由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 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地的法院。 7、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8、漏罪 原则上为原审地法院;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9、新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