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在庭审中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其证明力的高低取决于诸多因素。同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证言应当经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经过法庭质询,由庭审人员亲自听取,当庭记录并签名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人证言必须在审理过程中作出,不得以书面形式代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事实的,可以并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据的确证程度越高,其证明力就越大。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可以增强证明力。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庭审中的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并由庭审人员亲自听取、记录。但证人证言并不足以单独认定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同时,各种证据之间应该相互印证,以增强证明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