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位于交通便利的泸州市阳区江阳南路30号。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当时取名为“顺兴律师事务所”,是泸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7年5月,更名为“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1998年11月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转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9年4月1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所名由“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