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的流程是:  首先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接受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发送立案通知书,要求其缴纳诉讼费。  再次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最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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