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入广州的防疫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应严格遵守观察点的各项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2、高风险所在行政区来(返)穗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穗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4、中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5、中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穗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上述措施时间自离开高中风险所在市、(区)县起算。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低地市,参照中风险所在地市管理。 6、建议所有外省来(返)穗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7、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防护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诊治,主动报告近14天活动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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