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购买重疾险时,申报疾病史对于避免“继往病史”拒赔非常重要。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保险人误解,从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需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隐瞒疾病史”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第九条 投保人申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人有义务核实。 - 第十四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第十五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投保人告知的事实有疑问的,应当就该事实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第六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虚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