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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景德镇社保基数由单位自行申报是可以的吗?
释义
    1、景德镇社保基数由单位自行申报是可以的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用人单位不得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否则可能会收到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一、江西景德镇与社保基数有关的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可设置若干档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
    (三)核定公布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由省统计局提供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公布执行。
    (四)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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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