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的房子怎么贷款 |
释义 | 其实原则上,按揭房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因此房主其实没有使用其再贷款的权利,但是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房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的。如果你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只要将手头的按揭房抵押给银行,就可把以前还的按揭款借出来使用。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又被称为“循环贷”,市民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市民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实质还是抵押贷款。额度期限最长可达30年,市民在此期间可随用随提,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可使用总额度。 一、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房吗 按揭购买的房子,如果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可以退房。同时,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也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子按揭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按照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对房屋的归属纠纷中不容易认定的几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还贷的,应该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所有权的属性。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将所购按揭房屋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书面协议,或者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并且出资行为并非是赠与行为或者是借贷行为。若该方主张成立,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三)如果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四)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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