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购买了重疾险却未告知既往病史,如何解决拒赔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告知义务或未进行询问,且未在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未告知既往病史不应成为拒赔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发现保险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制定保险合同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询问有关事项,并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的事项。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告知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第三人有关情况,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告知义务或未进行询问,且未在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未告知有关情况不应成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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