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按照事实、自愿、公平的原则,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险信息并进行告知。如果发现购买的重疾险有误导销售,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并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应该退回相应的保费,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按照事实、自愿、公平的原则,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险信息并进行告知。 2.《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就其所提供的保险产品项目等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在十日内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保险营销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互利原则,不得误导、欺骗、隐瞒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