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疆依法管理事务的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 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 特权和压迫剥 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 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 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区境内进行宗教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各个宗教、各个教派应当在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互相 尊重、 互不干涉、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不同宗教或教派之间的纷争。 第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担任一定宗教职务并履行职责的信教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