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宁波 公积金提取 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在房价比较高的当下, 住房公积金 是为数不多的可以降低购房成本的方式之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关于“宁波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当代社会很多单位都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当中存取的金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