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1、一年期首付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2、一年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需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携带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原件,用A4纸复印)。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1、一年内到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 (携带原件,A4纸复印)。 2、1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税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署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偿还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携带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原件,用A4纸复印)。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账户封存时间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45岁以上,男职工50岁以上的,携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 )原件,用A4纸复印。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本(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工作生活的,须出具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离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准备以下材料: 1、离退休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需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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