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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释义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
    2、就诊待遇:
    (1)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结算的办法,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
    (2)门诊费用:三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二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住院费用:5000元以内,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5%,个人支付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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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