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