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债务由谁来还? |
释义 | 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面对这样的情况的话,自己应当是属于个人财产应当进行偿还的,如果还没有能力填补的话,那么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了自己的财产遗产,那么就应当由他来进行偿还 扩展资料: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就被称之为遗赠。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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