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需要双方均同意,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需要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房产登记一方出卖房产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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