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主观: 离婚后共同房产一般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不得继续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