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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
    法律制度未取消该罪之前,两罪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而对之嫖宿。
    (3)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关系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
    (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5)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一、诱导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诱导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儿童卖淫罪促使卖淫活动泛滥,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但破坏了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十四岁以下的少女;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在诱使幼女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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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