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揭秘年休假制度问题 |
释义 |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也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单位违法了,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也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年休假一般是根据劳动者个人意愿和企业生产的需要来安排的。但是,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单位不遵守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单位违法了,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年休假被单位拒绝怎么办 如果职工的年休假请求被单位拒绝,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合理地安排年假或者依法支付不休年假的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途径来处理。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也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违法了,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职工也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途径来处理年休假被拒绝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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