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
释义
    应税凭证名称的意思是指申报印花税时各种凭证的名称。也就是购销、加工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科技协作、借款、财产保险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在税务申报中,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来证明其应税行为和缴税情况,这些凭证的名称就是应税凭证名称。
    应税凭证是指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种税种时,需要填写并提交给税务机关的一种凭证。它主要由企业开具,并包括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交易明细和相关计算数据,实际上是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一种重要沟通工具。
    应税凭证名称则是指在填写应税凭证时需要填写的特定字段,用于标示该应税凭证所属的类别和用途。应税凭证名称通常根据税务部门规定进行命名,以确保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各种应税凭证,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核对。
    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具有不同的名称,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常见的应税凭证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又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向购买方开具的一种常见发票。它主要用于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填写和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种非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多种情况。但它不能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也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用于机动车销售的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缴纳车辆购置税等税款。它需要在购买汽车时由销售商开具,而且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填写和使用。
    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向海关缴纳进口货物增值税的专用凭证,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进行填写和开具。
    营业税完税证明:是企业缴纳营业税后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一种凭证。它用于证明企业已经缴纳了相应的营业税,并可以作为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为了有利于发展经济贸易往来和简化征纳税手续,现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缴纳印花税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凡是其生产经营收入和业务收入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应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暂免于征收印花税。
    二、外国公司企业在华没有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设有常驻代表机构仅为本企业从事联络性的辅助活动不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所书立、领受的信贷合同、技术贸易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三、本通知有关减税、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投资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
    四、本通知自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