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三种情形。一是蓄意编造虚假数据,二是虚报数据数额比较大或者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概率较高的,三是其他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这几类企业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 (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