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如若不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则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