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离婚4岁孩子可以跟随其中任何一方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