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产品,主要用于资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产品。所谓电子产品,是指使用电能或电磁场来运作的设备、工具或游戏机等,例如电视、计算机、手机、打印机等。而销售包含的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商品市场的销售,还包括网络交易、邮购、电话销售、自动售货机等多种形式。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征收销售和进口电子产品的基金,用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这是一项环保措施,有助于缓解过度开采资源和土地不断减少的问题,同时提高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再利用率,并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销售、进口电子产品的比例征收,目前征收标准为销售价格或进口价格的0.1%-0.3%不等,具体征收标准由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电子产品的种类、用途等制定。 随着科技发展,人们购买和更新电子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导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如何处理这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范围扩大,有助于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子产品,是指因已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年限、技术淘汰、损坏或者用户主动报废而被淘汰、退换、退出、丢弃、摆放或者弃置的电器电子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