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探望吗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样也有探望子女的义务。 探望权人如怠于行使探望权,子女起诉要求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根据不直接抚养方的实际情况酌定探望的次数和方式。 一、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可以拒绝抚养费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也不能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起诉离婚如何获得探视权 离婚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以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如何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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