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通常来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这些材料: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由此可知,近亲结婚的情况只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做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材料即可。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一、申请无效婚姻后撤诉可以吗 申请无效婚姻后撤诉是不可以的。原因有: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重婚、近亲结婚、疾病婚姻以及未达婚姻年龄的;2、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无效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此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 二、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属于无效婚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是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是属于直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即使两人结婚了,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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