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影印件; 5、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影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6、光租租赁合同; 7、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告知承租人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8、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技术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海关完税单(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二、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办理地点 泰州市鼓楼南路303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分中心 三、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四、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十六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将船舶租赁情况分别载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并向出租人、承租人核发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