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组织。一般党员人数达5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总支部。一般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如因工作需要,党员数量不够50人或不够100人的,相差人数不多,也可向上级(县级及以上)党的委员会申请成立总支部或党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机关党员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一百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一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