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公司法 》中 子公司 和母公司是 连带责任 吗?《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按出资额享受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内部管理关系上,母子公司存在委托—— 代理 的关系,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实施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形成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相互制衡的关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