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总公司可以给子公司开票吗
释义
    一、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1、总分公司,如果均是独立核算的,能互相开票。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怎么处理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式:
    1、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否则涉嫌关联交易;
    2、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
    3、其他处理方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