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法增强了股东知情权,允许他们查阅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股东知情权。公司应对股东的查阅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无端怀疑或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如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针对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有权代表股东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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