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邻居土地纠纷的方法 |
释义 | 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调解是通过社会规范促成双方妥协;仲裁是在仲裁庭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诉讼是公力救济形式,具有法律强制性。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和解。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自行决定。 二、调解。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居中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结语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调解委托村委会等居中沟通促成双方谅解妥协。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依法审理纠纷并制作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而民事诉讼是公力救济的形式,具有法律强制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政府处理,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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