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监交人的职责:证明交接的过源程,起到监督作用。 2、移交人的职责: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接交人的职责: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涉及到债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