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疾险金属黄斑变性险种,是否构成欺骗、误导保险消费者?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签署合同后具有合法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欺骗、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未能充分理解保险合同,后续发生赔付争议,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黄斑变性在重疾险中被认为是高风险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告知了黄斑变性不在赔付范围之内,消费者签订合同后未能认真阅读,也不能归咎于保险公司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销售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责任免除、保险金给付等内容。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益人可以请求变更受益人,或者请求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一)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误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二)违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意愿,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不合理地限制权利;(三)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