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保险公司仍然拒赔,则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以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但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提供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无法提供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黄斑病变情况,但保险公司仍然拒赔,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以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