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家庭成员间犯罪的辩护词由谁来进行写? |
释义 | 一、侵害家庭成员间犯罪的辩护词由谁来进行写? 辩护词是由被告来进行书写;辩护词一般由序言、辩护理由、结论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对妨害家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对妨害家庭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虐待家庭成员。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谩骂、捆绑、冻饿、侮辱、有病不给治、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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