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转正当月工资分别按照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分段计算,再计算总和。 计算方法如下: 1、因分段计算,故分段计算的上班天数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即23天。 转正前工资:(4000/23)乘以转正前实际工作日 转正后工资:(5000/23)乘以转正后实际工作日 全勤工资=转正前工资+转正前工资 2、制度计薪日在工资发放中用于计算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以及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为21.75天。 缺勤一天的工资=全勤工资/21.75。 3、实际工资=全勤工资-缺勤一天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