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12月回京人员最新要求如下: 1、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民航、铁路、公路将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和进京检查站查验; 2、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3、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承办活动的各类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要求,不得接待涉疫风险人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