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乙肝携带者要办健康证,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没有肝炎的发作,肝功能完全正常; 第二、不能够从事餐饮、医疗、美容相关的行业。 乙肝携带者建议每半年定期进行肝病体检,虽然大部分乙肝携带者并不会出现乙肝肝炎的发作,但一部分患者仍然会出现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甚至肝癌的情况,所以定期的体检非常重要。体检的内容建议进行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DNA、甲胎蛋白以及肝脏弹性检测,如果检测当中发现有肝炎的发作,就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果在肝病的定期体检当中完全正常,就属于健康携带者,健康携带者没有肝炎发作,可以考虑办健康证。现在的健康证的办理不检查乙肝两对半,或者是乙肝五项定量,如果肝功能正常,还有其他的指标都正常的情况下,那么这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正常的办理健康证的,如果肝功能转氨酶的指标大于正常的两倍以上的话,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肝脏的功能,才能够顺利的办理到健康证的。需要充分的休息好。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