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装修后又不承租处理如下: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的,未形成附件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件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着装修的,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的房屋损坏,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