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 缴纳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费 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