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