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 5、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