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一)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创业场地;(二)自工商注册登记起三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创业时间可以视为参加实训、实践教育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四)按照规定给予带动就业奖励;(五)项目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九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