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居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4、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 5、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法律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杭州市居留证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居留证),根据杭州市居留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第3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地,并与用人单位(或杭州投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就业)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可以规定申请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