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事故认定书一般由交警制作,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第一时间,要看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如果有异议则及时按照认定书上规定的救济途径进行复议;没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则可以按照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