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约期限的起点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和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分析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合同履约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合同履约期限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起点和终点来确定的。起点通常是合同生效日期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日期,如签署合同日、支付款项日等。终点则是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可以是具体的日期、时间段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日期。在计算期限时,通常采用日历天数或工作日数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限的起点或终点发生变化或延期,可能会影响合同履约期限的计算方式。因此,合同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在必要时及时进行协商和修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根据要约的形式而异。如果要约是通过信件或电报发出的,承诺期限从信件上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而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的,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因此,在履行合同期限时,各方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必要,及时协商和修改以确保合同履约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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