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果以信函或电报方式发出要约,则承诺期限从信函上载明的日期或电报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则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合同承诺期限的起点如下:如果要约是通过信件或电报发出的,则承诺期限从信件上注明的日期或电报发送之日起计算;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的,则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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