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是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在哪离婚,这种状况之下,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当事人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孩子的问题,都不存在着一些具体的争议,那么就可以直接的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 提起离婚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的 ,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